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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七氟丙烷灭火设施定检服务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发布时间:2022 / 09 / 3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377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因行政、检验运行需求,现对1号楼、3号楼仪器室及2号楼数据室中七氟丙烷灭火设施定期检验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项目名称:七氟丙烷灭火设施定检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NJSYJY-ZC2022ZB011

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自取)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能力及相应资质(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专业能力及相应资质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根据采购项目需求所规定的特定条件:

(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3.1 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时间:2022年10月8日起至2022年10月12日为止,每天9:00-11:00,13:30-16: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3.2 获取询价文件的地点: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号楼2303室。

3.3 供应商代表为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是供应商法定代表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并附授权代表的身份证明。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一式叁份(正本壹份,副本贰份),并于2022年10月13日16时30分前,密封送达(可邮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http://www.njifdc.org.cn/ 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姓名:王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25-89636197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紫金方山二期)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