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公正性声明
为维护本院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保证本院独立地开展各项检验检测工作,履行技术监督职能,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客观独立、公平公正、诚实信用原则,恪守职业道德,承担社会责任。特做如下公正性声明:
1、本院具有独立开展检验检测工作的权利,以自身专业技术对外开展检验检测工作,保证全体人员的工作不受任何来自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并防止商业贿赂,确保检验工作的独立性、严肃性和保密性。
2、全院人员承诺:保守在检验活动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为客户保守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遵守客户的知识产权,不以任何理由和任何方式向第三方泄露。不参与有损于检验结果判断的独立性和检测诚信度的活动;不参与和检验项目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或维护等活动,确保第三方检测机构的公正性;只在本检验机构中执业,不在本院之外的其他检验机构兼职。
3、本院承担的监督检验任务既有随机性又有针对性,因此全院人员不得以任何方式向受检单位或生产企业泄露或暗示与检验有关的信息。
4、本院严格执行国家、行业有关检验检测的法律法规及现行有效的法定检验检测标准或技术规范,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及其结果的真实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不出具虚假或不实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检测报告。
5、本院从事的委托检验和监督检验,其办事制度、工作程序、收费标准均按上级有关规定和文件执行,并向社会公开。
6、本院诚恳接受客户对检验质量、工作效率和服务态度的投诉和质疑,并及时、妥善地作出答复和处理。
以上声明敬请客户和社会各界监督检查,本院保证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法律法规对违反上述规定的工作人员予以经济和行政处罚,必要时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