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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公告

发布时间:2025 / 11 / 25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1502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因政府采购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现决定公开遴选招标代理机构,为我院提供招标采购代理服务。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代理机构参加。

 

一、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招标代理机构遴选项目

遴选内容:通过公开遴选方式,择优选取1-2家招标代理机构,负责我院货物、服务和工程类采购项目的招标代理工作

服务期限:3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方可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参加遴选的代理机构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财务报告或近半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包括:

(1)在南京市内有固定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具备独立开标室、评标室及相应设施设备,拥有开展招标代理业务所需的专业设备和软件系统.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内任意一个月的缴纳凭证复印件,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

(3)已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及江苏省政府采购网完成代理机构备案登记,提供网上截图证明材料。

(4)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后“信用中国”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查询截图。

(5)拥有不少于5名熟悉招标投标法律法规、具备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等专业能力的专职从业人员(需提供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及相关专业能力证明材料)。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代理机构,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遴选。

5.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得转包或分包。

 

三、文件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5年11月30日17:00前(北京时间)。

递交地点: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2号楼。

递交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申请人资格证明材料、服务方案、收费标准、业绩证明等。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邮寄送达(以实际收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文件恕不接受。

 

四、评审

本次遴选采用综合评分法,从企业实力、专业团队、服务方案、业绩经验、收费标准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评议委员会选出1-2家作为我院2026-2028年采购代理机构,遴选结果将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官网发布公告。

 

五、其他事项

申请人所提供的全部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参选资格。

本公告的最终解释权归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所有。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2栋

邮政编码:211137

联系人:胡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9636123、896361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