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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窗帘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8 / 04 / 1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816

 
根据我院新址工作需要,现对院楼宇内窗帘采购项目进行自行询价采购,现通过发布公告的方式,将有关内容和要求通知如下: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南京市食药检院窗帘采购项目(NJSYJY-ZC2018ZW001)
 
二、项目简要说明:
 
院属1#、2#、3#三栋楼宇内办公及实验场所部分区域的窗帘采购安装,项目具体要求及参数请联系我院领取询价采购文件。
 
三、 供应商资质要求:
 
1、具有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经营资质;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以及良好的商业信誉;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需有类似项目相关的成功案例;
 
5、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
 
四、供应商报价须知:
 
1、报价单位应在单一项目预算限额内进行报价,最终报价在采购过程中是不可以增加的,除非我院对项目提出新的要求;
 
2、报价单应注明项目所需产品的数量、单价、品牌、规格、交货期;
 
3、报价单需附所需产品或服务的主要参数、技术指标、具体配置等说明材料;
 
4、报价应包含保证产品正常使用所提供必要的配件、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提供免费配件更换及维修时间;
 
5、报价单以人民币报价。
 
五、供应商资料提交:
 
1、供应商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或三证合一);
 
2、报价产品如有代理授权的,提供相关代理资质;
 
3、项目报价单;
 
4、报价单附件,包括产品和服务的具体说明材料及产品小样;
 
5、企业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等自我保证证明;

6、以往相关成功案例的证明材料;
 
7、供应商必须提供所投全部产品服务的质保承诺书。
 
即日起有意向供应商可来我院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工作日9:00-16:00。供应商于2018年4月13日15:00之前将以上所有材料(一式伍份,壹正肆副)加盖公章及骑缝章后,密封至档案袋中,档案袋封口处必须加盖公章,寄送至南京市食药检院总务科,所有文件一旦接收后不予退还。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89636171
 
联系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2018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