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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液氮罐等设备采购项目公告

发布时间:2018 / 05 / 2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914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根据工作需要,现对液氮罐等设备采购项目进行自行询价采购,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项目概述

项目编号:  NJSYJY-ZC2018SBXX004

项目名称: 液氮罐等设备

招标项目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等:详见采购文件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2.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2.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3、报价文件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3. 采购文件的获取

自即日起至531 日前有意向供应商可来我院领取采购文件,领取时间工作日9:00-16:00

4.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报价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于2018 6 4 11 点前密封送达(可邮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5.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http://www.njifdc.org.cn/上发布。

6.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名称: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联系人姓名:张宇、徐建昊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1996201000118951783177

采购单位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紫金方山二期)2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