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采购公告
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对信息化维护项目进行采购,兹邀请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报价。
1、项目编号:NJSYJY-ZC2019SBXX014
2、项目内容:信息化维护
3、 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自然人的身份证);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的会计报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一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项目实施所必须的许可资质证明材料):无。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供应商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4、报价产品必须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完全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达到国家或行业规定的标准,并对来源合法性负责;属于国家强制认证的产品,必须通过认证。
5、报价应包括交付使用前的所有费用:即货物设计、制造、包装、仓储、运输、安装、调试、培训、技术服务及验收合格之前及保修期内备品备件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采购需求中没有分包的,供应商不得拆分报价;已经分包的,供应商可以选择一个分包报价,也可以选择多个或全部分包报价。
6、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文件要求编制报价文件,报价文件应对询价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报价文件应包含《报价表》、所供货物品牌、型号、规格、配置和技术指标、技术资料或彩页和服务承诺(报价文件不全的按无效报价处理)。否则,按照不响应处理。
7、报价应用人民币报价。
8、报价文件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组织代码(或三证合一)、法人代表授权书、开户银行和帐号等相关资格证明文件。
9、投标文件一式四份(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并于2019 年8月9日11 点前密封送达(可邮寄)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地址:南京市江宁区文芳路199号。
10、成交标准: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前提下,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人的评标方法。
10.1.1 综合评分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服务、业绩、财务状况、信誉、对招标文件响应程度等。
11、特别说明:所有星号参数均为实质性要求不接受负偏离。采购文件中如果有要求的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及考量后推荐的品牌或型号,供应商可以采用其他品牌的产品进行投标,但是,所有功能必须能满足采购项目整体性能的实现。如有疑问请与采购人联系。
12、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建昊
联系电话:1895178317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