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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发布时间:2021 / 05 / 20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704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325批次,涉及糕点、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及速冻食品等食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320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滨海县东坎镇金刚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及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芳芳海鲜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板桥雄风农贸市场陈泰毅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无锡市北塘区苏杭时代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可顺食品厂生产的3+2红豆炼乳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五、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良品先生超市销售的标称东海县老乡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酒鬼花生仁(油炸类),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徐州市质量技术监督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5/19/art_78970_98200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