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895批次,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酒类、冷冻饮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豆制品、糕点、水产制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产品抽检结果可查询https://spcjsac.gsxt.gov.cn/。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883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市沛县张寨镇新丽都超市销售的标称徐州麦香居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味沙拉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镇江经五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通市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吉乐食品店生产的桂花云片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四、南通市崇川区珝翼蔬菜超市销售的标称上海强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道花生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
五、常州长虹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下关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西藏地球第三极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无锡五谷食尚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谷物水果麦片(酸奶果粒混合麦片),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宿迁市宿豫区文翔购物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好食坊食品厂生产的老北京槽子糕,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
八、淮安市淮安区杨鹏飞超市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宁夏红枸杞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委托宁夏红中宁枸杞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枸杞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和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连云港市海州区中润发生活购物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阜宁县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阜宁大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南通市通州区平潮镇庭尊超市销售的标称深圳市晋年贸易有限公司委托惠州市德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自然派蜜汁鳗鱼片,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有机食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十六分公司销售的河虾,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宿迁市沭阳发旺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开封御仙厨调味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炒菜王,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英格尔检测技术服务(上海)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6/9/art_78970_98443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