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5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81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酒类、糕点、速冻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9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连云港市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太仓市赛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云片糕(桂花味)和云片糕(原味),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宿迁市宿豫区永乐家生活广场销售的标称宿迁市赵家小磨香油有限公司生产的宿迁麻油,苯并[a]芘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苏果超市(宿迁)有限公司泗洪青阳店销售的标称开封市双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招牌蚕豆(牛肉味),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四、南通市海安渝知味新概念火锅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镇江丹阳市界牌镇如祥地锅鸡小吃店使用的套装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科(上海)测试技术有限公司。
六、泰州市高港区利春大酒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连云港市东海县牛山王长建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八、连云港市灌南县乐购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双沟酿酒厂生产的精品大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九、徐州新沂市马陵山镇和润万家购物广场销售的标称江苏·徐州云泉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徐州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南京市铁心桥农贸市场 李崔影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华府景城分公司销售的上海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电计量检测(湖南)有限公司。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11/15/art_78970_1011429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