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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67期)

发布时间:2021 / 12 / 09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073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77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饮料、调味品、水产制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水果制品、酒类、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食糖、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餐饮食品及冷冻饮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64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天河路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天绿工贸有限公司生产的天观袋装毛尖茶,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扬州市高邮市苏果超市幸福万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都区仙女镇茶农茶庄生产的碧螺春,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国正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农贸市场汤文益销售的罗氏虾(淡水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常州市武进区礼嘉宝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皮皮虾(海水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徐州市泉山区姚庄农贸市场皮兵兵销售的梭子蟹和皮皮虾,镉(以Cd计)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六、扬州市江苏老乡鸡仪征宝能环球汇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苏州邸司怡餐饮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使用的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八、徐州市泉山区王静食杂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农欢超市销售的鲜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宿迁家得福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海州湾酒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灌南县汤沟曲酒厂生产的海州湾贵宾酒,酒精度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一、连云港市东海县浦南镇兴万家百货商店销售的标称兴华市味聚调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京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万辰国际广场店销售的标称江苏华粮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广州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1/12/7/art_78970_1016910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