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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发布时间:2022 / 05 / 09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813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1038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罐头、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食糖、豆制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1019批次、不合格样品1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金陵春餐饮服务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南京市鼓楼区小杨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三、南京市六合区施金星火锅店使用的牛蛙,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50号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京市江北新区郑喆火锅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高淳县淳溪德平蔬菜铺销售的青椒,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六、鼓楼区海皇叔餐饮店使用的鸡蛋,地美硝唑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七、江宁区老北方铁锅炖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市鼓楼区韩桥中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快餐盘(盛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九、南京市秦淮区江云食品店销售的标称赣榆区班庄镇鑫源粉丝厂生产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南京市浦口区梦购百货超市店销售的薄皮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刘云加盟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黄冰糖(多晶体冰糖),经中检溯源江苏技术服务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色值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沁沁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二、南京市溧水区小左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劲希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溧水区丰瑞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徐州昌昊饼业食品厂生产的皇家曲奇(酥性饼干),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五、建邺区兴羽冷冻海鲜经营部销售的大黄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十六、溧水区建中生鲜菜店销售的韭菜,毒死蜱和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七、高淳县淳溪德平蔬菜铺销售的黄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十八、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新林大道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九、南京市江宁区春彦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附件: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

 (2022年第12期)

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5月7日


附件: 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