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2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43批次,涉及调味品、方便食品、冷冻饮品、餐饮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1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常州市欣怡华商贸有限公司白云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周源食品厂生产的五香萝卜干,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扬州市仪征市真州镇张喜亮食品经营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市金坛区西城张文波光禽经营部销售的乌鸡,尼卡巴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扬州市邗江鑫泉海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扬州市江都区鑫旺食品厂生产的芝麻饼(糕点),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五、南通市如皋范小妖烤鱼店使用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淮安市清江浦区合盛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七、淮安市清江浦区阿汪农副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八、宿迁经济技术开发区赵凤平好又多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陕西花椒世家科技有限公司委托陕西飞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手工花椒锅巴,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宝润康超市销售的椒盐味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镇江市丹阳市云阳镇宝润康超市销售的香酥麻花(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南京市建邺区四季常春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宁晋县麦奇香食品厂生产的海绵蛋糕(烘烤类糕点),钠检出值高于产品包装标签明示值的120%。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苏果超市有限公司晓庄国际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合肥金俊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青豌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5/13/art_78970_1044849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