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6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45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肉制品、水产制品、酒类、豆制品、蛋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2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学府店销售的标称宁波金鼎海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海蜇头,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南通市通州区兴仁镇登远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豪宇酒业有限公司委托江苏祥龙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稻香醇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通市崇川区钰晗食品店销售的标称盐城市翠珊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翠珊红果(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四、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世纪华联生鲜超市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通州区平东香润食品厂生产的天津风味麻花(芝麻甜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中维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林枫市场军大呼水产品摊销售的昂刺鱼,呋喃唑酮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六、镇江市京口区吉麦隆超市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新天地世纪华联超市连锁加盟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八、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三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源莱心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超软奶酪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九、宿迁市洋河新区周先生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豫区楠东豆制品加工厂生产的四季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苏州市高新区浒关分区欧玛特超市销售的标称江阴市祝塘镇韬源食品厂生产的老婆饼(烘烤类糕点),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一、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开心果(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使用的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三、南京市雨花台区戴书龙火锅店使用的方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管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行为,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及时将相关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6/10/art_78970_104816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