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8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79批次,涉及肉制品、水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冷冻饮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调味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速冻食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62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北新区孙华周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中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糕点(沙琪玛),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二、苏州市吴中区甪直秋明鱼摊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三、苏州市昆山苏杭时代超市连锁有限公司甪直分公司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四、宿迁市宿城区口水码头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周渔海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味香瓜子(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五、盐城市亭湖区城东华康冷饮批发部销售的标称阜宁县运武食品厂生产的雪乐冰食用冰,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糖精钠(以糖精计)和阿斯巴甜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六、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友谊街分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七、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义义水产摊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宿迁市宿城区创裕农副产品超市销售的原味花生(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九、南通市崇川区佳俊日用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崇川区华味食品厂生产的鲜味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徐州市鼓楼区慧雪食品经营店销售的标称徐州糕小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奶油面包(椰蓉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一、镇江市丹阳市城南农贸市场徐书保销售的黄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二、盐城市东台市东台镇满满小吃店使用的标称东台市东台镇圣洁餐具消毒服务部生产的圣洁消毒餐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三、徐州市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使用的米饭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四、徐州市云龙区安文刚把子肉馆使用的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五、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标称江苏林帝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笨婆婆醉鱼,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六、无锡市梁溪区明氏海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七、无锡市梁溪区明氏海鲜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9/6/art_78970_105985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