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2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50批次,涉及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调味品、方便食品、糕点、粮食加工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33批次、不合格样品1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鱼四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使用的碟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南京鱼四季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三、南京新尚超市有限公司江宁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淮安市江苏万润发商贸有限公司国贸店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麦吉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莓原粒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六、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麦吉尔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不添加蔗糖吐司面包,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七、泰州市海陵区尹银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泰州非尝食品商贸有限公司委托江苏正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核桃味香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八、连云港市灌南亿家福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湘辣铺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酒鬼青豆脆骨(调味面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盐城市亭湖区环科城徐金洪蔬菜批发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十、无锡市江阴市华士来伟牛肉汤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一、连云港市高新区淮海社区星伦多餐饮店销售的鲷鱼片(生食动物性水产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二、连云港市高新区花果山街道吉地农家小院酒店使用的圆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镇江市句容市后白镇吉佰盛超市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稻香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京果(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四、苏州易买得超市有限公司常州吾悦广场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阳光营养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如意大糕,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五、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天易德副食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六、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天易德副食店销售的豇豆,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七、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天易德副食店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10/11/art_78970_106257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