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3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662批次,涉及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粮食加工品、乳制品、食用农产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水果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44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通润华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通市今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白糖京枣(糕点),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二、淮安市洪泽区永惠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雄硕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金丝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三、苏州市高新区枫桥枫津市场王世军水产店销售的鳊鱼(鲜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泰州市姜堰区张甸镇金玉超市销售的药芹,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五、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五谷智多星(方便食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茯苓葛根杏仁粉,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七、标称今磨房(北京)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徐州汉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黑豆枸杞桑椹粉,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利群商业集团华东商贸有限公司江苏灌云店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可糕点厂生产的“阜可牌”阜宁大糕,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九、盐城市城南新区零食码头休闲食品解放南路店销售的标称昆山卡芬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蔗糖黑麦代餐面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扬州市高邮市送桥凤霞商业门市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扬州市高邮市送桥凤霞商业门市部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盐城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苏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十三、常州市信特超市有限公司第六十八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香南瓜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复检机构为江苏省食品药品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南京市江宁区谷燕副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常州市马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条(蜜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五、南京市浦口区祈福烟酒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皇塘镇铭宇食品厂生产的油京果,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六、徐州市睢宁县天天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沛县张天齐食品厂生产的芙蓉(糕点),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七、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现芝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八、连云港市东海县军兰叙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11/14/art_78970_1066465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