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41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抽检任务559批次,涉及食用农产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调味品、速冻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饮料、豆制品、餐饮食品、食糖、特殊膳食食品及食品添加剂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4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曙光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活体)(大),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二、无锡市宜兴市宜城街道曙光海鲜店销售的梭子蟹(活体)(小),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苏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李丁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南通市可尔德食品厂生产的云片糕(核桃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四、镇江高新区润家福生活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御酒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柔和大曲小青花(白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五、连云港市东海县张湾乡德雨超市销售的标称沭阳县水之源纯净水饮料厂生产的盐汽水饮料(柠檬味),二氧化碳气容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如东店销售的茄子,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
七、南通市启东市颐轩餐厅使用的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八、南通市启东市颐轩餐厅使用的骨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九、宿迁市洋河新区瓯易择超市销售的标称连云港米喜食品有限公司赣榆分公司生产的每日拌饭海苔(炒海苔)(烧烤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扬州市江都区仙女镇朱克永蔬菜店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浙江方圆检测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一、镇江市句容市华阳街道诗情画意商店销售的标称徐州中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彭来香馓子,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宿迁润良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海天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大连宏晟水产有限公司生产的幼嫩干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三、标称苏州市虎丘区浒墅关好来香炒货厂生产的奶香花生米(烘炒类),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四、南京市六合区好又多超市连锁宇发加盟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江苏有限公司。
十五、泰州市靖江市副采吉麦隆超市鑫客隆加盟店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南京市质量发展与先进技术应用研究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11/29/art_78970_1069085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