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7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糕点、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酒类、餐饮食品、饼干、淀粉及淀粉制品、肉制品、食用农产品、蛋制品、特殊膳食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食糖等12大类食品677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酒类、肉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6大类食品17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任奇生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扬州市邗江区何来文豆制品店销售的凉粉皮,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泰州市靖江市靖城杨氏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可口熹饭店使用的水杯,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秦淮区房列平科巷水产经营部(美团网)销售的鲜活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宿迁市泗洪县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盐城市大丰区新丰镇小幼八鲜行销售的标称涟水县锐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方腿(肉制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通市双喜老火锅王晓丽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扬州市邗江区七味中餐饮店使用的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南通市通州区二甲镇季汝江商店销售的标称通州区兴仁春江淀粉厂生产的食用小麦淀粉(分装),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盐城市阜宁县欧丰商贸有限公司(淘宝网)销售的标称阜宁县美味园糖果糕点厂生产的阜宁大糕,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宿迁市江苏聚之蓝酒业有限公司(天猫网)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今生缘酒厂生产的人参枸杞酒(露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
十三、泰州市靖江市季市蒸相园早点店销售的油条(自制),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徐州市泉山区鲜盈果蔬超市销售的豆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徐州市泉山区鲜盈果蔬超市销售的香芹,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苏州泉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湖狮山天街生活广场分公司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苏州泉亭酒店管理有限公司龙湖狮山天街生活广场分公司使用的酱油碟,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3/2/7/art_78970_1074290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