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1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63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30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浦口区胡寨牛肉汤馆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锦桐帆贸易有限公司生产的标称徐州市朝晖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沙拉奶香面包,防腐剂混合使用时各自用量占其最大使用量的比例之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六合区家悦福百货超市店销售的黄花菜(干),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鼓楼区刘利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玄武区衡墩建生鲜农产品店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赵二果品经营部销售的砂糖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秦淮区金美荣蔬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3/t20230323_38704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