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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3期)

发布时间:2023 / 05 / 12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695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蜂产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52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13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李老么火锅店销售的老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泰高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植物固体饮料,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栖霞区魏巍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盘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溧水区洪都食品超市店销售的砀山梨,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栖霞区臧富贵菜馆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鼓楼区刘海霞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润宸餐饮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4/t20230407_388187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