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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5期)

发布时间:2023 / 05 / 12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812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34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40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北新区卤静波生鲜超市店销售的黄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玄武区惠蔬鲜便民蔬菜店销售的草鸡蛋,甲氧苄啶和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徐胜金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噻虫嗪、噻虫胺和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盒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第二十二分公司销售的韭菜,甲拌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4/t20230420_38928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