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2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乳制品、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罐头、食糖、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饮料、蛋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3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26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鲁大红烤鱼店销售的标称四川川海品宴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川海泰式凤爪,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苏果超市有限公司瑞金路连锁店销售的薄皮青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徐胜金冷冻食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浦口区坤苏生鲜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和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学花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6/t20230616_393975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