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6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糖果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食用农产品、酒类、调味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饮料、肉制品、水产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蔬菜制品和餐饮食品等15大类食品552批次样品,检出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糕点、蔬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5大类食品14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苏州工业园区吴建花蔬菜店销售的油麦菜,甲氨基阿维菌素苯甲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通市启东笃行小吃店使用的麻辣烫碗(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镇江市华发食品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南京苏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宿迁市锦绣菜场高二旺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扬州市仪征市真州湘辣世家酒店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淮安市盱眙束慧慧食品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克瑞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鲜牛奶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无锡市惠山区钱桥国豪生鲜超市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苏州市相城区元和和创忠日本料理商店使用的鱼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淮安市清江浦区文萱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苏州傻明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隆晨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五香花生,黄曲霉毒素B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泰州市姜堰区称心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芹菜,克百威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盐城市大丰区郑家牛肉汤馆使用的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连云港市海州区玉龙社区张丽食品经营部销售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南通市崇川区老李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建邺金鹰购物中心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圆美光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3/7/27/art_78970_1096453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