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0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糕点,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乳制品,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16类食品120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96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黄万昌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茄子,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县砖墙镇来英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浦口区渔酷饭店使用的鮰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十朝春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干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北新区嘉辉水果店销售的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北新区松泰饭店销售的咸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秦淮区宋徐弘鹏生鲜果蔬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雨花台区庞锋昆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雨花台区张俊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川越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8/t20230811_398476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