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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2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2期)

发布时间:2023 / 11 / 27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487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6类食品207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55批次、不合格样品2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秦淮区豫来苏生鲜超市销售的生花生米,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郭芙容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海润酒家使用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六合区查恒芹烧饼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秦淮区二傻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昂刺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滇香肴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东台市华小瓜果蔬菜专业合作社六合分社销售的黄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溧水幸福果园水果店销售的芒果,吡唑醚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福宝食品实业有限公司生产销售的黑芝麻粉,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销售的文蛤(贝类),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红山路分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一、溧水区徐勇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菜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江宁区张增辉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雨花台区过马路火锅店使用的豆腐,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马群新街花园城连锁店销售的冰鲜黄鱼,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马群新街花园城连锁店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十五、高淳县淳溪镇长军农家土菜馆使用的咸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浦口区王友明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南京市鼓楼区罗俊安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豇豆,灭蝇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六合区川越餐厅使用的干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九、南京市栖霞区茶悦笼餐厅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高淳镇兴路分公司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一、雨花台区朱老二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罗氏虾,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十二、南京市鼓楼区聚味楼餐饮店使用的青椒(辣椒),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