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7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乳制品,饼干,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冷冻饮品,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31类食品113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121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王翠平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六合区传龙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柏胜伟餐饮店销售的标称四川鑫竹源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宝塔笋(蔬菜制品),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玄武区仝琳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江北新区惠之多选生鲜超市商行销售的大带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宁区天馋地酒餐饮店自消洗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尔悦鲸选生活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厚切芒果干,柠檬黄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广东维美果园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八、南京市雨花台区绪楼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浦口区张学东小吃部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和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江宁区驿路弘景饭店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栖霞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