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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50期)

发布时间:2024 / 01 / 17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047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糖果制品,蔬菜制品,调味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饼干,饮料,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大类食品10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64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万丙银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洋鸡蛋,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宁区刚强农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鲫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苏一乙生态农场有限公司南京红花村分店销售的精品香蕉,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