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21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乳制品、罐头、酒类、调味品、水产制品、方便食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糕点、肉制品、粮食加工品、水果制品、蔬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饮料、食用农产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9大类食品18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薯类和膨化食品、食用农产品和水产制品等6大类食品21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徐州万庭芳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淮安市淮阴区高记私房菜馆使用的消毒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常州市新北区汤庄综合市场季玉梅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镇江市润州区吉客隆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苏润食品生产有限公司生产的沙琪玛(芝麻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通市如皋市杰德蔬果超市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扬州市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高邮通湖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滨海成中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即食醉蟹钳500克,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徐州市新沂市品尚多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盐城市亭湖区五星街道天富阁酒楼使用的大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苏州市吴江区黎里镇欧德福商业管理芦墟加盟店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淮安市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湖分公司销售的标称徐州市诚缘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锅巴(麻辣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六合区徐止栋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扬州市邗江区振楠餐饮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常州金坛新天地分公司销售的杨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和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无锡市太福德百货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北省武强县利民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多彩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泰州市许庄农贸市场张志德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盐城市射阳县海通镇新瑞超市销售的标称阜宁县阜虹食品有限公司阜汇分公司生产的京果(糕点),酸价(以脂肪计)(KOH)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宿迁市沭阳县福壹家购物中心万达广场加盟店销售的鳊鱼(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苏州市吴中区木渎徐水龙水产摊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和地西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九、南通市如皋市鲜香小吃店使用的筷子(复用餐饮具餐馆自行消毒),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镇江市丹徒区宝堰潘随心生鲜超市销售的花生米(生干籽类),黄曲霉毒素B1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十一、南京百缘乐农贸市场管理有限公司摊位水产区1-2号(张荣彪)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