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8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4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食品安全抽检,抽取调味品、糕点、食用农产品、粮食加工品、豆制品、乳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餐饮食品、水产制品、酒类、饮料、肉制品、冷冻饮品和特殊膳食食品等15大类食品848批次样品,检出其中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和饮料等6大类食品18批次样品不合格。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盐城市阜宁家家乐超市园林店销售的京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陆陆陆锅盖面馆使用的复用餐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常州市溧阳市尚成百家副食超市销售的标称浙江上口心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豌豆(坚果炒货食品 油炸类),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连云港市灌南爱上香蕉鲜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淮安大富翁酒店有限公司北京如意分公司销售的凉拌海蜇(自制),铝的残留量(以即食海蜇中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标称江苏奥特泉超轻水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瓶装饮用水,铜绿假单胞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盐城阜宁通榆北路分公司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宁区大之秦面馆使用的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常州市溧阳市苏浙皖边界市场周爱娣水果批发部销售的砀山梨,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宿迁市宿城区二狗拉面馆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镇江市扬中市品尚多连锁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泰州市海陵区飞祥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香酥麻花(咸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二、南通市崇川区子胜茶叶店销售的鲜百合(小),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三、无锡市滨湖区清绿兰州拉面店使用的汤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四、盐城市阜宁县丰联超市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五、徐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娇姐快餐店使用的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六、江苏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坛分公司销售的标称苍南县荣华水产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裙带菜,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七、泰州市泰兴市乐汇超市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八、苏州市吴中区甪直山娃子臊子面馆使用的面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