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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23期)

发布时间:2024 / 07 / 09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884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饼干,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966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952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泰尔集贸市场服务中心陈立忠销售的生姜,其中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栖霞区天一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安徽优乐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猴头菇无蔗糖苏打饼干,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安徽优乐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三、南京市雨花台区好味道火锅底料加工厂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嗪和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卢记悦宴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江北新区柏记新客来中式快餐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溧水区小徒生鲜经营部销售的小黄鱼,其中挥发性盐基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亦之奇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蛋,其中磺胺类(总量)和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江宁区萍五姐餐饮店使用的标称德阳优鲜道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方竹笋(清水笋)(酱腌菜),其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德阳优鲜道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复检,维持初检结论。

九、南京社火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脱骨鸭掌,其中氯霉素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小菜园南京餐饮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高淳宝龙广场分公司使用的生姜,其中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六合区陈家牛庄餐饮店自行消毒的菜碟(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江苏香翁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南京秣周东路分公司使用的标称荣成市科林水产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干裙带菜,其中铅(以Pb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江北新区小禹点餐饮店销售的油条,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南京万马品牌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牛蛙,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