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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4年第35期)

发布时间:2024 / 09 / 25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547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酒类、饮料、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调味品、乳制品、方便食品、豆制品、肉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蛋制品、蜂产品、糕点、饼干、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364批次样品。依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359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抽检信息见附件)。

现将不合格食品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玄武区大程子蔬菜水产商行销售的鲫鱼(活),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朱超黄牛汤馆使用的粉丝(自制),其中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江宁区海之源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京葱,其中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栖霞区陈应招小吃店自行消毒的小碗(复用餐饮具),其中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杨中华水产经营部销售的淡水虾(罗氏虾),其中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督促相关经营主体切实采取风险控制措施;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标称外省市生产的不合格食品信息已通报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依规开展核查处置。

特此通告。

信息来源: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