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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16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4期)

发布时间:2020 / 11 / 0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645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82批次,涉及茶叶及相关制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66批次、不合格样品16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宿迁市利群时代商贸有限公司泗洪店销售的冻乌鸡,恩诺沙星和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泰州市百合农贸市场水产区齐小勇销售的皮皮虾,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无锡市梁溪区耿治军水产品摊位销售的黑鱼,氧氟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扁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扬州市江都区长聪滋奇火锅加盟店使用的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五、扬州市宝应县四季天天养生粥铺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六、南京市江宁区百顺发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郯城县文老二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油炸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泰州市兴化市永商家得乐购物中心销售的标称南京鼎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多彩豆,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八、北京华联综合超市股份有限公司南京江宁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乐山繁山矿泉饮料有限公司生产的苏达人饮用天然苏打水,溴酸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淮安市大润发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靖江市悠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纸皮核桃,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淮安市洪泽区朱坝街道嘉客超市销售的标称江苏德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老锅巴(麻辣味)(油炸类膨化食品),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一、淮安市洪泽区高良涧行行干货行销售的标称徐州李香郎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山芋淀粉,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十二、淮安市清河区传喜调味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阳江市阳东食品香料公司生产的粤味卤王(682特鲜卤味香膏),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普研(上海)标准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十三、连云港市肆壹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夹心海苔(巴旦木),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四、连云港市海州区洪门社区张正周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芝麻夹心海苔,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11月3日

信息出自: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0/11/3/art_78970_95570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