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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关于9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0年第38期)

发布时间:2020 / 11 / 18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796

近期,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692批次,涉及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豆制品、肉制品、粮食加工品、食用农产品及乳制品等。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683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兴启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及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许好德蔬菜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苏州市太仓市城厢镇江南农副食品城潘洪贞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销售的菠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四、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青草巷云忠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梨,多菌灵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五、苏州市张家港市锦丰小燕鲜肉经营部销售的猪五花肉,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六、苏州市姑苏区盛易汇超市销售的鲈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福建省产品质量检验研究院。

七、南京市高淳县淳溪镇孙小凤蔬菜铺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八、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吕岗粮油干货批发店销售的鲜鸡蛋,恩诺沙星及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宁波海关技术中心。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市级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0/11/18/art_78970_95725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