端午食品专项抽检情况的通报(2021年第23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947批次,涉及肉制品、豆制品、糕点、酒类、蛋制品和食糖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4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岗山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武汉巧乐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二、南京森鲜集市生鲜超市有限公司越秀路店销售的标称安徽威尔丽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三、南京市江宁区聚万福生活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京市江宁区御贡坊食品厂生产的盐水鸭,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合肥海关技术中心。
四、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好人缘南京盐水鸭,经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检验发现,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南京佳福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五、南京万年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盐水鸭腿,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ztzl/spaqjg/spcj/202106/t20210610_296623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