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1年第24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783批次,涉及肉制品、调味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饼干、蔬菜制品、水果制品、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蜂产品、特殊膳食食品、餐饮食品以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770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六合区亭松汉自助烤肉店使用的复用餐饮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扬州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二、南京市秦淮区恩丽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南靖县口口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苏打饼干(半熟芝士味),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省公众检验研究院有限公司。
三、南京绿尧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的苹果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宁天工贸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喜添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椰奶面包,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谱尼测试集团上海有限公司。
五、溧水区乐辉超市销售的标称日照尚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蜂蜜100瓜子酥,经安徽国科检测科技有限公司检验发现,过氧化值(以脂肪计)检测值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日照尚客食品有限公司对检验结果提出异议,并申请复检;经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复检后,维持初检结论。
六、南京市江北新区肖君蔬菜店销售的豇豆,灭蝇胺和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七、南京飞云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洛阳市伊滨区诸葛镇卓玛食品厂生产的土豆粉(马铃薯湿粉条),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高淳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栖霞区陈守将果蔬经营部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九、南京市六合区昌利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鸭蛋,氟苯尼考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南京一桌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饭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十一、江宁区会拼慧水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和肟菌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二、南京天之香粮油销售有限公司销售的黑芝麻,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三、南京皮睿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豆蛋黄酥,脱氢乙酸及其钠盐(以脱氢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对不合格食品涉及的外地企业,我局已函告当地监管部门。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ztzl/spaqjg/spcj/202106/t20210617_2971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