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19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49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冷冻饮品、糕点、餐饮食品、食用农产品、饼干和酒类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34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雨花台区能仁里农贸市场吴家平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二、苏时杭代商业管理(苏州)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苏州市新雅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酥香记食品厂生产的云片糕(熟粉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常州瑞和泰食品有限公司大通路店销售的标称常州市佳旺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百果大糕(糕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四、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常兴爱尚金润发超市销售的精品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五、镇江欧尚超市有限公司丹阳金陵西路店销售的百合,镉(以Cd计)和总汞(以Hg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绿城农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六、常州市新北区春江思万特饭店使用的圆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七、常州市新北区春江思万特饭店使用的方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八、常州市武进区湖塘许食记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华测品标检测认证技术有限公司。
九、泰州市靖江市红红蔬菜批发部销售的香蕉,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标称连云港榆友食品有限公司委托连云港喵星客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苔蛋卷,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连云港市质量技术综合检验检测中心。
十一、宿迁市宿豫区彩萍休闲食品店销售的标称丹阳市萧永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怪味豆(其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十二、泰州市高港区德庄火锅店使用的小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三、泰州市河马菜市生活超市销售的生姜,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安徽国泰众信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十四、淮安市淮阴区搏胜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徐州元多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牛奶大阪(牛奶口味雪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南通欧尚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江苏苏典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蓝色至尊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7/11/art_78970_10538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