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5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5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511批次,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酒类、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及食用农产品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96批次、不合格样品1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六合区梓蓉百货超市店销售的标称汉川市宇麒食品加工厂生产的原味蚕豆,酸价(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二、徐州市邳州润泰商业有限公司销售的线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三、连云港市灌云县伊山镇杨小雷蔬菜门市销售的美人椒,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四、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浦广场连锁店销售的原香瓜子(熟制坚果与籽类食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南京市苏果超市有限公司金浦广场连锁店销售的标称合肥金俊浩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青豌豆,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苏州市吴中区郭巷怡怡娴娴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泥鳅,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七、宿迁市泗洪县盛旺远超市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南京市鼓楼区吴友谊水产批发部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九、扬州市维扬区四达鸿丰百货超市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贵宾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贵宾酒(浓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南通市如皋易买得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如东河口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南通市如皋易买得超市管理有限公司如东河口分公司销售的芹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二、南京壹号码头超市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宿迁市洋河镇苏冠酒厂生产的台豪金岛高粱酒(清香型白酒),酒精度不符合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检验机构为宿迁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
十三、南京市六合区回客隆百货店销售的标称平原县铭赫食品厂生产的嘎嘣豆(酱香花生),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十四、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黄耀明蔬菜摊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五、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苏州和众街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上海云阳食品有限公司委托东台市海丰食品厂生产的广式风味香肠,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复检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8/16/art_78970_105781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