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14批次食品抽检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2年第26期)
近期,江苏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完成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任务446批次,涉及餐饮食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糕点、食用农产品、水产制品及饮料等食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432批次、不合格样品1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建邺区王新阳水产品销售中心销售的黄鳝,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二、镇江市丹阳市开发区常尚金润发超市销售的标称常州市潮膳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无边吐司面包(冷加工烘烤类糕点),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三、泰州世纪联华商业有限公司海陵店销售的标称上海茗丰茶叶有限公司生产的毛峰茶,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安徽中青检验检测有限公司,复检机构为江苏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
四、扬州蛙洞天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标称扬州恒杰餐具洗涤中心生产的恒洁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五、扬州市广陵区高丽苑韩国烤肉精品店使用的标称扬州恒杰餐具洗涤中心生产的恒洁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国家轻工业食品质量监督检测南京站。
六、苏州市麦德龙商业集团有限公司昆山商场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上海市质量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七、苏州市太仓市浮桥镇阿钟蔬菜摊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八、标称江苏领鲜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小老板岩烧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九、连云港市灌南县又多好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连云港海洋之星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海蜇(盐渍水产),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初检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复检机构为南京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院。
十、无锡市茂客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无锡新一米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鱼皮花生(裹衣花生)(分装),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海关动植物与食品检测中心。
十一、徐州市云龙区顽贝熊食品商行销售的标称南京礼拜几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原味花生(裹衣花生),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江苏省理化测试中心。
十二、连云港金陵云台宾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的复用餐饮具(餐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徐州市检验检测中心。
十三、南京市江北新区董壹董鸡蛋铺销售的土鸡蛋,磺胺类(总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十四、南京市江北新区董壹董鸡蛋铺销售的虫草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检验机构为南京市产品质量监督检验院。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表。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设区市市场监管部门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查清产品流向,督促企业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措施控制风险,依法处理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scjgj.jiangsu.gov.cn/art/2022/8/18/art_78970_1058023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