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9类食品87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60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刘一手火锅店海乐城加盟店销售的标称重庆市佳禾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合郡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建康路店销售的熟牛肉,亚硝酸盐(以NaNO₂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仁李土菜馆自消洗的菜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下关区蒋红宝蔬菜店销售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秦淮区泽群水果配送中心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奋斗菜市场个体户赵保娟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宁区周祝金冷冻经营部销售的黄鱼,恩诺沙星(以恩诺沙星与环丙沙星之和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六合区田厚英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黑鱼(活),孔雀石绿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建邺区李光艳海鲜经营部销售的梭子蟹,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浦口区马有卜面馆自消洗的小汤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秦淮区伟强海餐饮店自消洗的筷子,大肠菌群和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下关区股民快餐自消洗的菜盘,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1/t20230113_380305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