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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1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6期)

发布时间:2023 / 03 / 2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450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63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620批次、不合格样品11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万兴商业管理有限公司鼓楼区凤凰西街店销售的标称东莞市福佳香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飘飘芋香三明治蛋糕,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顾功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栖霞区月圆桥过桥米线小吃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筷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青龙山庄酒店使用的标称颍上县誉丰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生产的安徽誉丰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浦口区姐妹饭店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碟子),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荣茂餐饮有限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饮具(碗),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江宴渔村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橙子,2,4-滴和2,4-滴钠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鼓楼区朱怀燕蔬菜经营部销售的老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盛丰农业有限公司销售的豇豆,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江宁区福国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鱿鱼,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市江宁区李牛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线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2/t20230216_38279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