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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7期)

发布时间:2023 / 03 / 2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399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乳制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糖果制品,酒类,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3类食品513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05批次、不合格样品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栖霞区蚝多羊海鲜烧烤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尚顶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江东中路分公司自消洗复用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小山寨饭店使用的标称南京壹壹贰贰餐具消毒有限公司生产的消毒餐具,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浦口区小义水产经营部销售的牛蛙,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一桌酒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韭菜,氯氟氰菊酯和高效氯氟氰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江宁区许祥立面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小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溧水区乐秀汇食品店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六合区三枝花蔬菜批发经营部销售的皱皮椒(辣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2/t20230224_383524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