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8期)
发布时间:2023 / 06 / 01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368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饮料,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248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44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旺庭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桥北印象汇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普宁市池尾面特食品厂生产的普宁布仔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溧水东玺府酒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福鼎市顶福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网红海蜇头,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老滁河饭店使用的韭菜,腐霉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于家巷农贸市场刘贵水销售的生姜,噻虫胺和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5/t20230518_391420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