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4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19期)
发布时间:2023 / 06 /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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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速冻食品,水产制品,豆制品,蛋制品,方便食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食糖,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罐头,薯类和膨化食品,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20类食品23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31批次、不合格样品4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溧水区郭标百货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安徽名珍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鸡精调味料,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栖霞区杨作梁饭店使用的粉丝,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玄武区营苑西村分公司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岱善市场个体户薄亚娟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5/t20230525_392008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