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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5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0期)

发布时间:2023 / 06 / 01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3286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乳制品、饼干、薯类及膨化食品、糖果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以及餐饮食品等7类食品467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62批次、不合格样品5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溧水区好乡霖食品经营部销售的标称山东枣一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红枣枸杞银耳藕粉羹,霉菌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鼓楼区张代凤食品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浦口区杨家铺子饭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栖霞区李虎私房菜馆使用的韭菜,二甲戊灵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玄武区高文亮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黄鳝(活),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5/t20230531_392489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