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0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6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豆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蛋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水果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饮料,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4类食品1264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254批次、不合格样品10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梅山生活服务发展有限公司梅山宾馆使用的干黄花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溧水区洪蓝镇朝阳饭店使用的腊肠(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新区谊品惠生鲜店销售的小台芒,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建邺张泉蔬菜店销售的豆角(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江宁区和正水产商行销售的牛蛙,呋喃西林代谢物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秦淮区二亩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百合(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苏谊品弘苏科技有限公司南京明发滨江新城分公司销售的韭菜,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下关区班华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栖霞张道云水产销售店销售的黄鳝(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高淳县淳溪陈虎冷冻店销售的白对虾(海水虾),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7/t20230714_39623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