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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7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7期)  

发布时间:2023 / 08 / 0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370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薯类和膨化食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糖果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60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598批次、不合格样品7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高淳区乐金凌粮油店销售的洋鸡蛋,甲氧苄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江宁区婆妈灶上菜土菜馆销售的红烧肉,胭脂红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农贸批发市场蒋玉颍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南京市雨花台区刘景坤水果店销售的杨梅,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溧水区金时代零食店销售的标称合肥徽徽逗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绿豆糕(夏日原味),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北新区敏敏敏生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南京市建邺区周其中初级农产品经营部销售的豇豆,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7/t20230720_396726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