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28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糕点,罐头,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蜂产品,食糖,豆制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1类食品851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838批次、不合格样品1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臻尚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干黑木耳,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雨花台区林萍餐饮店销售的咸猪肉(自制),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高淳马家汤馆牛肉火锅店销售的淀粉及淀粉制品,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栖霞区丰味川菜馆自消洗的复用餐具(圆盘),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市六合区蛙遇餐饮加盟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市溧水区松林饭店使用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和逸茶餐厅店使用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秦淮区强烨排档店使用的红椒,倍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鼓楼区徐香汇饭店使用的绿豆芽,4-氯苯氧乙酸钠(以4-氯苯氧乙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江苏天华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使用的豇豆,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南京百分百餐饮管理服务有限公司销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儒乐源餐饮有限公司永宁分公司使用的芹菜,辛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南京名湖美景大酒店使用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7/t20230727_397358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