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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3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7期)

发布时间:2023 / 10 / 24 责任编辑:管理员 浏览次数:2574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和食用农产品等7类食品449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446批次、不合格样品3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林永祥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多宝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固城湖旅游度假区运营管理有限公司一分公司销售的标称洛阳市荟峰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调味银条(酱腌菜类),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江北新区桂丝悦生鲜店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09/t20230927_402185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