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2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38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糕点,餐饮食品和食用农产品等10类食品1090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1078批次、不合格样品12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南京市江宁区竹华百货店销售的标称福建省方味食品科技有限责任公生产的梅菜干(蔬菜干制品),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大糖青筮食品有限公司在阿里巴巴(网络平台)销售的咸蛋黄奶酥(原味),大肠菌群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市玄武区刘小雨火锅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建邺区思果瑞蔬菜水果经营部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江苏邦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标称河南省益佳益豆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腐竹,蛋白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江苏座上客食品工业有限公司在天猫(网络平台)销售的原味葵花籽,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高淳区整点食客食品店销售的标称杭州神田屋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雪梨蒜(糖醋蒜)(酱腌菜),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市江北新区李世文馄饨店自消洗的复用餐具(面碗),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南京市浦口区丁锋豆制品店在大众点评(网络平台)销售的进口香蕉(1斤),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下关区班华峰蔬菜经营部销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雨花台区曾超水产店销售的鲫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苏果超市(高淳)有限公司销售的鲜百合,镉(以Cd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10/t20231008_402570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