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关于18批次食品不合格情况的通告(2023年第40期)
近期,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市本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涉及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豆制品,方便食品,水果制品,饮料,薯类和膨化食品,酒类,蛋制品,糕点,罐头,食糖,蔬菜制品,水产制品,速冻食品,调味品,餐饮食品及食用农产品等27类食品2045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其中合格样品2027批次、不合格样品18批次,情况通告如下:
一、江苏永辉超市有限公司南京市雄州街道景兰路分公司销售的标称东台海丰食品厂生产的枣肠(腌腊肉制品),过氧化值(以脂肪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二、南京市江北新区佳萱小吃店销售的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三、南京爱斯米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雨花分公司自消洗的复用餐具(杯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四、高淳区舒明财水产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五、南京旺角之枫餐饮有限公司使用的鸡蛋,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六、南京亭松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金鹰世界广场店使用的年糕片,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七、江宁区谊晨蔬果店销售的生姜,噻虫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八、南京桥林大酒店有限公司使用的豆腐,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九、玄武区咕卡餐饮店消洗的复用餐具(筷子),阴离子合成洗涤剂(以十二烷基苯磺酸钠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南京市雨花台区泰顺饭店使用的生姜,毒死蜱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一、江苏小厨娘餐饮管理有限公司瑞都店使用的豇豆,氧乐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二、南京市高淳区月兵水产品经营部销售的鳊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三、栖霞区三零三二餐饮店使用的标称连云港市乐豪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关东煮海苔(原味),菌落总数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四、秦淮区二伟九日东北烩菜馆使用的大葱,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五、南京罗汀餐饮管理有限公司销售的馒头,糖精钠(以糖精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六、南京市鼓楼区吴敏小吃店使用的生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七、福满楼(南京)餐饮服务有限公司使用的豆干,苯甲酸及其钠盐(以苯甲酸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十八、南京市江北新区杨雨宋芹小吃店销售的无矾放心油条,铝的残留量(干样品,以Al计)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规定。
上述不合格食品详细信息见附件。针对监督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品,我局已通知相关区局立即组织开展处置工作,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等措施控制风险;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处理;及时将企业采取的风险防控措施和核查处置情况向社会公开。
特此通告。
原文地址:http://amr.nanjing.gov.cn/gkml/202310/t20231020_4035721.html